6月28日上午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備受社會關注的百色市右江區(qū)東筍“9•21”殺人一案。 經(jīng)法院一審查明 被告人方文存系百色某礦業(yè)公司職工,因懷疑堂妹方某金在背后破壞導致其結交不到女朋友而心生怨恨。2017年9月21日,方文存到方某金的租房內對質,繼而發(fā)生爭執(zhí),隨后方文存持刀行兇,捅死方某金及其兒子李某豪(6歲)、方某任女兒方某航(3歲),又持刀捅傷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、女兒李某奇(4歲)和方某任。作案后,方文存逃往百色市舊氮肥廠宿舍后山,當晚被抓獲。 2018年3月12日,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,被告人方文存無視國家法律,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致三人死亡,一人重傷,二人輕傷的嚴重后果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文存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判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山等人的經(jīng)濟損失共計214416.32元。 被告人方文存不服,上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。 二審庭審中,合議庭組織上訴人方文存、辯護人、檢察員對一審判決書確認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等進行了法庭調查,對相關證據(jù)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。方文存在法庭上作最后陳述。 本案二審將擇期宣判。 【鄭重聲明】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或涉及侵權,請第一時間聯(lián)系我們修改或刪除,多謝! |